晋城妇科医院成为晋城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晋城市自2008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2009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后,根据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保证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覆盖全省城乡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确立。经过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系列严格的考核,晋城妇科医院被确认为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之一,即日起,晋城市参保居民可以在我院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
为了使这一惠及民众的制度更好地落实,我们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情况和主要政策介绍如下:
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晋城市自2002年建立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2003年建立面向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将各类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覆盖范围。在城镇,还有约20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他们的看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将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